新闻导读:根据重庆市《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如要参加我市高考报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重庆市《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如要参加我市高考报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不受学籍的限制;
(2)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含)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3)市、区县(自治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4)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5)因家庭变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已随父或母户籍落户我市;
(6)经正式审批录取,有三年中职学籍或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毕业生,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高中毕业,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鉴于此,请准备以后要参加高考报名(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中职直升生、高职单独招生)、户籍不属于重庆市的我校学生,于2012年6月30日前必须将户籍迁移到我市,逾期未迁者,由此引起到时不能参加高考报名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培训处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