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读:为认真总结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学校决定对2010—2011学年度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予以表彰,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
各教学部:
为认真总结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学校决定对2010—2011学年度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予以表彰,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三好学生的评选范围:2010-2011学年度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且2011-2012在校就读的学生(长假和休学学生不作为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除满足“三好学生”的评选范围外还需属团、学干部、班委干部和寝室长。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1.本次评选以班级为单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班总人数的8%,按四舍五入计算。
2.校级学生干部和教学部学生干部不占班级评选指标,由各学生干部组织部门单独负责推选,评选比例为本部门的25%,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全学年全勤,无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实习、实验好,有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85分及其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良好及其以上。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达良好(含良好)以上。
4.军训成绩优等。
5.在学校或班上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6.操行成绩或综合测评在全班前十名。
7.团、学或班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在校级、市级技能竞赛及其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在本学年度担任团委、学生会、班委、寝室长以上干部、且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且有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好评。
2.符合三好学生标兵第一项条件。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科目成绩良好及其以上。
4.综合测评成绩优等,军训成绩优等。
5.干部任期一学期以上。
6.当学年无处分,无违纪违法情况,操作成绩或综合排名全班前8名。
7.团、学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在校级和市级活动中获奖或组织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 请各教学部严格按照学生评优办法中的评优类型、评优条件和评选比例有程序、有组织地认真开展各类学生评优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评定出的先进个人在同学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合格现象的集体或个人,将取消评优资格。
2. 请各教学部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评优实施办法,严格把握标准和要求,做到不错评、不漏评、不多评;并做好各类评优程序和评优名单报送前的公示工作。
3.请各教学部班主任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评优审批表,不改动表格,不分解表格,不另加附页,可以是打印稿,也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4.在报送评优汇总名单及审批表前,各教学部务必对各类名单的获评资格、信息和审批表的信息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核对,确保名单和表格信息准确无误。
5. 时间要求:12月23日前完成校级先进个人的评定、公示、填表、核查及报送工作。名单汇总表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档,审批表只报送纸质档,一式两份。
6.未尽事宜,请按照评优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或向学生工作处咨询,本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